2.0.1 工程结算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已完工、结束、终止,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

2.0.2 竣工结算

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的全面的工程结算。

2.0.3 分阶段结算

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该阶段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阶段价格的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不同阶段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中间结算文件。

2.0.4 专业分包结算

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或由发包人直接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按工程专业特征分类实施分包和结算。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总包人、发包人或有关机构对专业内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的约定,由分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总包人、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分包结算文件。

2.0.5 合同中止结算

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有关机构点交后,由承包人按原合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定价条款,参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合同中止价格,提交发包人或总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内容的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经济文件。

2.0.6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专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单位。

2.0.7 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或有关专业人员。

2.0.8 结算编制或审查委托人

委托他人编制工程结算的总包人或分包人;委托他人审查工程结算的发包人或投资人。

2.0.9结算编制或审查受托人

接受结算编制人或结算审查人的委托,承担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查工作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2.0.10 结算编制或审查的内部审核制度

结算编制或审查受托人在编制或审查结算时,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事该项目工作的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以保障咨询服务成果文件质量而建立的内部审核制度。

2.0.11 结算审查对比表

在结算审查时,按照结算的内容,分列出工程子目的序号、项目编码或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总价和核增核减数等内容,与结算内容进行对比,全面、真实反映结算审查情况的表格。

2.0.12 结算审定签署表

工程造价结算审查完成后,由结算审查委托人、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托人以及建设单位共同签字盖章,正式确定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结算文件。